房地产市场活跃也滋生了房屋转让的各种模式,由于存在期房,很多人买了期房,可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不想要了,可是贷款都办好了,这样转让起来就比较麻烦。期房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形式各异。在期房转让中办理最多的是预售合同权益转让,除此之外,还有定购单转让、期房的进退户、延长交易期限等暗箱操作方式。
一、预售合同权益转让
1、合同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该房屋的大产证尚未办出;该房屋尚未交房;房东方已付清所有房款。
2、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权益转让有两种方式:
■发展商同意权益转让,须办理以下手续:
须将上家与发展商签订的所有预售合同全部借出(至少五本以上);准备上家购买该房屋的全额发票;签订相关的该房屋转让的权益转让书;买卖双方前往发展商处办理权益转让手续且发展商在权益转让书上盖章确认;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双方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权益转让手续。
■发展商不同意权益转让,须办理以下手续:
须将上家与发展商签订的所有预售合同借出(至少一本);办理预售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由该市公证处出具至少五本公证后的预售合同复印件;准备上家购买该房屋的全额发票;以挂号信方式将转让该房屋的消息告知发展商;签订相关的该房屋转让的权益转让书;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双方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权益转让手续。
二、订购单转让
这种交易方式一般是房东即市场上俗称的炒楼客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用少量的资金将一些有升值潜力的房子先行订购,然后将这些房子放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将其订购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想要买的人。在这种交易中,炒楼客只支付了少量的订金(大约人民币2-3万元)就可以在转让订购单中赚取少至两万元多至七八万元的收入,投资回报率是成倍的。
在这种情况下,订购单的转让方式大多是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好转让价及其他相关条件后,双方前往开发商处将订购单的购买方名字变换为实际想要买的人,等发展商与下家签订预售合同后,由中介公司将转让价支付给原房东方(有些中介公司签完协议书后就将钱款全部交接了,其实并不安全,如发展商一屋二卖就非常被动了)。
三、等候产证进行交易
这种应是最普遍又最正常的一种操作方式,即房东买下房子签订好预售合同,又将房子出售给其他客户,一般来说,这种交易方式应该最简单,即房东与客户签订协议书,将房屋出售给客户,如可交房则先行交房,但不办理相关的手续,待房东的产证办好以后双方再进行交易,双方的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房东的相关资料暂留在中介公司。这种方式比较保守,整个交易的方式和流程也拉长了,且房东获利的周期也拉长了。但在这种交易方式中并不需要房东或客户的特殊关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四、期房的进退户
这种方式也是一些有背景的房东利用自身资源抢购了一些房子后,先行支付一笔首付款,与发展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将房屋在中介公司挂牌,等到双方价格谈拢签订转让房屋的协议后,由原房东与发展商签订解除合同的退户同意书,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相关退户手续,然后由新的客户与发展商签订新的预售合同,并将新的预售合同送往交易中心备案登记,至此新的客户可将其认可的转让价格交付给原房东。